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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0-05-24   作者:  点击量: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支部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支部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支部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