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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3-05-06   作者: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担负着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三条学生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均可成立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相近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本专科学生条件成熟的要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党支部,逐步实现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研究生可依班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团队等设置党支部,努力实现支部工作与学习、科研工作有机结合。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有利于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学生党员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党组织进学生社区、进公寓、进社团等有效形式。

第五条党员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建立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学院党总支要指导学生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党小组的工作与活动。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在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外出实习和社会实践团队中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的入党申请,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并将其表现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反映。

第七条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成立、撤销或更名,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1-2年。在任期内,上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特别要注意选好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的优秀党员教师或学生党员担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第十二条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优良学风,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坚持党员标准,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党支部成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第十六条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方法,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民主集中制。 党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党支部事务。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组织活动。内容要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形式应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

要不断创新党支部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在扎实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教育、民主评议、社会实践等传统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务实管用、吸引力强的活动方式,探索立体化、互动式、信息化的工作平台,拓展发挥作用的空间,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党支部活动记录将作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批评教育;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要及时做出予以除名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结合学生党员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及时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一次关于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形势政策的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学习活动可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等方式,要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力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于每年的9-10月份,就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在学生中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评议结果可作为党员评优表彰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参考。

各学院党总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实施办法。通过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先进性长效教育机制。

第二十二条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党支部要主动搭建学生党员服务群众的平台,拓宽服务渠道,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设岗定责、社会公益等活动。开展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联系宿舍、党员联系困难学生、党支部联系学生班级等“一帮一”、“一联一”结对帮扶活动。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帮助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汇报思想,接受教育和监督。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对于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事先请示,事后汇报。

第二十四条计划总结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党支部建设目标与考核标准

第二十五条坚持党支部“五好”建设目标和考核标准。

(一)支部班子好。支部委员会能够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能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领导有力。

(二)党员队伍好。党员普遍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主动服务群众。党员总体素质较好,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奉献、努力成才。党员积极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费交纳及时足额。

(三)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基本制度健全,党员发展公平公正。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内容丰富、生动有效。

(四)工作业绩好。党支部能够协助上级党组织有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够积极创新支部活动形式,开展各类特色学习和实践活动,特点鲜明、充满活力、吸引力强,成效明显。党支部能够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成为引领所在单位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五)群众反映好。群众普遍信任,满意率高。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党总支要把学生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本单位学生党支部特点和党支部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探索党支部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党总支要注重选优训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并从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充分调动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党总支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学生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及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党总支要注重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及时反映和展示学生党支部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各学生党支部争当先进。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注重调查研究,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要求,对党支部建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